10月20日,广东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发布警情通报。10月19日21时许,揭阳110接到群众报警称,榕城区榕东街道东乡村篮球场内一女孩被一男孩踢倒受伤。接报后,民警立即到场处置,将双方带至公安机关调查,并通知双方家长到场配合调查处理。
经调查,黄某(女,11岁)与陈某(男,13岁,均为在校学生)是朋友关系。当晚,双方与其他同学在篮球场玩耍期间,因黄某于10月18日将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扔掉,陈某要求黄某赔偿。协商未果后,黄某转身离开球场,陈某快速追逐并从背后将黄某踹倒。经法医鉴定,黄某为轻微伤。
调查期间,陈某家长主动向黄某家长致歉,并取得谅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由于陈某未满十四周岁,不予处罚。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陈某予以训诫,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。